咨询议题:人工智能训练使用未经授权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?行业流传的 “侵权但豁免说” 有无法律支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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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 AI 训练使用未经授权内容的著作权定性,现阶段立法暂无统一、明确结论。业内所称 “侵权但豁免说”,对应的法律概念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,但该观点在司法、学界均存在巨大争议,不能直接作为企业合规依据,未经授权抓取作品用于模型训练,整体侵权风险较高。
我国现行《著作权法》暂未将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明文纳入法定合理使用情形。现阶段相关治理以行政规范划定合规底线,同时依靠司法个案探索权利边界。
现行核心规范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的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文件并未直接界定训练行为侵权与否,但明确设置两项强制性合规义务:
训练数据来源应当合法。服务提供者需采用具备合法来源的数据与基础模型,主动完成数据合规审查。若通过爬虫、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等非法方式抓取作品,数据获取行为本身违法,不存在适用豁免、合理使用的前提;
禁止侵害他人知识产权。办法明确要求运营主体不得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。该原则性条款,为著作权人发起维权诉讼提供规范支撑。
司法实践领域具有标志性参考案例为杭州互联网法院 “奥特曼” AI 著作权系列案。该案裁判观点指出:若利用作品开展 AI 训练,不以再现作品独创性表达为目的,使用行为不会冲击原作品正常市场使用,亦未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,则该使用行为可认定构成合理使用。
该案裁判思路折射出司法实践“宽进严出”裁判倾向:输入端(模型训练环节)适度包容,兼顾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;输出端(AI 生成内容对外传播)严格管控,防范生成内容侵害他人著作权。
需要重点提示:上述裁判规则仅属于个案司法探索,尚不具备普遍适用效力。目前理论与实务领域普遍倡导建立 “宽进严出” 规则体系:在训练输入端设立数据合理使用规则,同时在生成内容输出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标准,但该构想尚未上升为成文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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